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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也关注2016.12.16

导语


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和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住建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十三五”时期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



以下为关于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建村[2016]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环保局)、财务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和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十三五”时期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条件

按照国办发[2014]25号文件确定的到2020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3阶段目标任务,将示范村分为3类,具体创建条件如下:


(一)保障基本示范村。

应因地制宜改建或新建基本生活设施,实现3个基本保障:有基本安全保障,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有基本防灾减灾设施和措施;有基本生活保障,供水、道路、用电等满足日常生活需求;有基本卫生保障,人畜实现分离居住,消除蚊蝇鼠蟑危害。


(二)环境整治示范村。

应因地制宜改建或新建基本生活设施,实现3个基本保障:有基本安全保障,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有基本防灾减灾设施和措施;有基本生活保障,供水、道路、用电等满足日常生活需求;有基本卫生保障,人畜实现分离居住,消除蚊蝇鼠蟑危害。


(三)美丽宜居示范村。

应达到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 32000-2015)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10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6]82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6]8号)相关要求。


二、创建对象

示范村创建对象为行政村,原则上为在原地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同一行政村只能选择申报一类示范项目。东部地区重点申报美丽宜居示范村,中西部地区重点申报环境整治示范村,保障基本示范村仅限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申报。


三、认定和公布


(一)名额分配。

“十三五”时期3类示范村每两年评选公布一次。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以下简称5部门)根据各省(区、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成效及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村数量分配3类示范村名额。


(二)申请与推荐。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党委农村工作综合、财政、环境保护、农业部门按照示范村创建要求,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申报示范类型、村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重要经验、人居环境主要变化等,可逐项对照本通知确定的示范村创建条件提供材料,并附反映村庄人居环境状况的照片和说明等,有条件的村庄可提供10分钟以内的视频资料。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评审,可结合实际将本通知确定的示范村创建条件进一步细化为评审标准,就申请材料真实性、经验可推广性等进行评审并逐村开展现场核查;评审结束后,将推荐名单、评审工作情况报告及每个村的申请材料、省级评审意见、现场核实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各省(区、市)评审推荐的示范村数量不得超过本地区分配名额。


(三)名单公布。

5部门复核各省(区、市)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并抽选部分村庄进行第三方现场核查。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不予认定,并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补报。示范村名单由5部门联合公布,中央财政对每个示范村安排补助资金100万元。


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村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支持政策,积极宣传引导,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5部门将总结各地示范村创建工作经验并宣传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6年12月9日



背景回顾:

《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


2014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4〕25号印发《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


《意见》提出了三方面的工作任务:

  • 一是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编制和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与建设标准,明确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加快编制建设活动较多以及需要加强保护村庄的规划,提出加强村民建房质量和风貌管控要求。

  • 二是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力保障基本生活条件,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危房改造任务,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完善防灾减灾设施。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加强村庄公共空间整治。稳步推进宜居乡村建设,保护和修复自然景观和田园景观,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和监管机制,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

  • 三是完善机制,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建立村庄公用设施的长效管护制度,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



本文源自中国政府网,由来也股份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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