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也关注2016.03.15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及时妥善化解旅游纠纷的重要性。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大力发展旅游业”。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是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创新的必然要求,对于扩大劳动者就业、增加人民群众收入和提高生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市场发展迅速,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旅游纠纷案件也呈持续增长态势。《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旅游主管部门在审判和行政调解、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积极形成合力,及时、有效解决旅游纠纷,对保护旅游者权益、保障旅游活动顺利进行、化解群体性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人民法院要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有针对性地加强旅游景区等游客相对集中区域派出法庭建设和巡回审判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
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依法及时做出行政调解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形成“诉调对接”。要认真做好旅游纠纷数量、类型、争议焦点等数据搜集统计工作,为人民法院更好开展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支撑。根据旅游投诉监测情况,掌握本地旅游纠纷发生较集中的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集散中心等情况,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派出法庭或巡回审判点的选址工作。根据旅游目的地实际情况和人民法院旅游纠纷审判工作需要,为人民法院调查取证、调解、审判、执行等工作提供必要协助。
通知强调,要积极建立人民法院与旅游主管部门解决旅游纠纷的沟通交流机制。
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优势和调解经验,与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旅游纠纷案例定期通报等制度,及时沟通、交流旅游派出法庭、巡回审判点建设事项,共同研究旅游纠纷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实现信息共享。要提高处理旅游纠纷的能力水平,共同构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旅游市场,为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15年,国内旅游人数突破40亿人次,旅游收入逾4万亿人民币,旅游业对GDP综合贡献超过10%,堪称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然而,高速发展的旅游市场也面临着乱象丛生的“囧境”,各种“天价宰客”、“黑导游”事件,为原本光明的旅游行业蒙上了一层暗纱。想确保这一引擎能够持久发力,就必须深化改革、锐意创新,不断规范旅游市场。适应旅游开放与共享的需求,打破过去封闭、部门分割的状况,创新旅游监管职能。
2015年10月,三亚成立我国首支旅游警察队伍,综合协调处理旅游纠纷。2016年2月,云南丽江市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也相继成立旅游警察。
海南省三亚市已率先成立旅游巡回法庭,将巡回审判点设在景区,就近调处非诉纠纷和审理诉讼案件。
国家旅游局正谋划在全国推广“工商旅游分局”,把工商的专属职能因地制宜融入旅游市场监管中。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旅游部门严肃查处“四黑”问题。要求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